2024-12-31 15:55:53
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 通訊員 王慧蓮 歐華
“感謝法官匡扶正義!如果沒有你們,我們良好的居住現狀就要被打破了…”近日,肖某建與肖某軍將一面寫著“匡扶正義 公正廉明”的錦旗送到嘉禾縣人民法院塘村法庭庭長歐華手中,對歐法官秉公辦案,守護誠信表示感謝。
2006年9月,肖某生與侄兒肖某建、肖某軍簽訂《房屋買賣轉讓協(xié)議書》,肖某生將與其妻吳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塘村鎮(zhèn)某街的房屋以16.8萬元的實際價格出售給肖某建、肖某軍。達成交易后,肖某建、肖某軍與母親在此房屋居住至今十余年。肖某建、肖某軍因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需要,于2022年8月再次與肖某生補充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擬實現房屋產權過戶目的。2024年初,吳某以其不知情,肖某生、肖某建、肖某軍叔侄惡意串通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確認肖某生叔侄三人所簽《二手房買賣合同》系無效民事行為。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歐華在準確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雙方當事人,耐心疏導、釋法明理。考慮到雙方系親屬關系,歐華法官多次組織調解,但因雙方矛盾過大,均宣告失敗。最終,法院經過依法依規(guī)審理認為,案涉《房屋買賣轉讓協(xié)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案涉《二手房買賣合同》第二條當事人為規(guī)避稅款政策而故意少寫房屋交易價格,系虛假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條款,其余條款均為有效條款。被告肖某建、肖某軍善意購買案涉房屋、已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善意取得了案涉房屋的產權。原告吳某訴稱肖某生、肖某建、肖某軍叔侄惡意串通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與事實不符,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吳某的訴訟請求。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這面錦旗不僅是對法官個人工作的肯定,更是嘉禾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詮釋。下一步,嘉禾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堅持公正與效率的主題,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組稿:劉建軍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羅霞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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