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酒 永興一酒館被罰3000元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4-12-10 12:49:08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2月10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成輝)向未成年人售酒,違法!今天,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2024年第三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其中郴州市永興縣某某酒館因向未成年人銷售酒被警告,罰款3000元。

6月17日,郴州市永興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群眾舉報對永興縣某某酒館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違法線索進行核查。經(jīng)查,6月9日,該酒館向永興縣某中學兩名初三學生銷售了2瓶牛奶世濤精釀啤酒(酒精度≥5.2%vol),向同行的其他6名學生銷售了1瓶野格利口酒(酒精度:35%vol)、1瓶牛奶世濤精釀啤酒(酒精度≥5.2%vol)。

該酒館在向上述幾名學生銷售酒類時未要求出示身份證件或采用其他方式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醒,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較弱、辨識能力不強,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將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危害,甚至容易誘發(fā)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打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法行為,嚴格督促經(jīng)營者主動履行主體責任,共同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責編:李成輝

一審:李成輝

二審:周紅泉

三審:鄒儀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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