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遏制“被直播”亂象須提高違法成本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4-11-29 10:55:03

陳廣江

吃飯被直播、理發(fā)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鏡頭對準,成為短視頻素材……隨著全民直播風潮興起,一些商家、博主借助短視頻平臺,在未征得被拍攝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直播、拍攝,涉嫌侵犯肖像權,還可能帶來其他風險。

商家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的紅線。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然而,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商家選擇視而不見,甚至在被舉報后仍我行我素。

究其原因,違法成本低、被侵權人主張權利難,是商家直播侵權事件頻現(xiàn)的重要原因。在現(xiàn)實中,即使消費者發(fā)現(xiàn)自己的肖像權、隱私權被侵犯,往往也面臨著維權成本高、取證難等問題。一些消費者選擇忍氣吞聲,而一些勇敢站出來維權的消費者,即使最終勝訴,也往往只能獲得有限的賠償,難以對商家形成有效的震懾。

遏制“被直播”現(xiàn)象,必須提高商家的違法成本,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比如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商家直播行為的監(jiān)管力度,對違法直播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提高處罰金額,甚至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讓商家付出沉重的代價。同時,還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機制,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違法直播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jiān)督的良好氛圍。加強對消費者的法律宣傳和教育,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讓消費者在遭遇侵權時能夠主動維權。

網絡平臺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作為直播內容的發(fā)布者和傳播者,網絡平臺應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審核和管理,避免違法直播內容傳播。對于違規(guī)直播行為,網絡平臺應及時采取刪除、下架、封禁賬號等措施,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同時,網絡平臺還應加強對商家的法律宣傳和教育,引導商家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德州晚報社)

責編:曹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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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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