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24-11-25 11:39:22
市場活躍度有望繼續(xù)好轉
本報記者 張薌逸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3部門發(fā)布《關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上海、北京、深圳已相繼發(fā)布有關政策,宣布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隨著廣州發(fā)布《通知》,四大一線城市均已落實國家有關工作部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13日,財政部等3部門發(fā)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優(yōu)惠力度,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公告》為有關城市正式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做好有關稅收政策銜接提供了條件。北京、上海、深圳均在相關通知中提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公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在增值稅方面,《公告》提出,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與全國其他地區(qū)適用統(tǒng)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此前,在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對外銷售時,需要繳納房價差額5%的增值稅。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總監(jiān)陳文靜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稅收政策優(yōu)化后,滿2年的住房成交時均可免征增值稅,對于有意愿購買改善類次新房的購房者而言,購房成本有較大程度的降低。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本次增值稅政策調整對于改善性需求的釋放構成實質性利好。
在契稅方面,《公告》明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稅收優(yōu)惠直接降低了大戶型住房的購房成本,特別是二套140平方米以下降稅力度更大。”陳文靜表示,契稅政策的優(yōu)化,能夠有效降低購房成本,加速改善置換客戶入場。
李宇嘉表示,此次稅收政策調整降低了交易成本,將促進改善性需求釋放。同時,業(yè)主掛牌和換房積極性提升,也促成了剛需人群“上車”,整體有利于促進剛需與改善的循環(huán)。另外,對開發(fā)商來說,此次減稅政策鼓勵改善型需求,將促進開發(fā)商打造高品質的產品。
陳文靜認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等政策落地,為一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持續(xù)修復提供了進一步支撐,短期市場活躍度有望繼續(xù)好轉,也將助力全國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wěn)。
責編:張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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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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