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丨“幼兒園開托班”,當不負所“托”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4-11-06 08:27:42

戴先任

學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11月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二周歲以上三周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托育服務。為推進托幼一體化發(fā)展,合理利用幼兒園資源,增加托育服務供給,滿足嬰幼兒家庭送托需求,解決托育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刪去“二周歲以上”,引發(fā)公眾熱烈討論。

之所以擴大幼兒園托班招收范圍,一方面,近年來我國每年的新生兒數量呈下降趨勢,一些幼兒園出現“招生難”的問題;另一方面,當前我國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供給明顯不足,特別是普惠性服務供不應求。一邊是“招生難”,一邊卻是“托育難”,推動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可謂是一舉兩得。由此而言,草案三審稿刪去“二周歲以上”的限定性要求,是尊重實際和民間心聲的表現。

普惠托育擴容同樣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務實之舉。對大多數家庭來說,養(yǎng)育孩子必須考慮到經濟條件、人手精力等諸多因素。特別是雙職工家庭,工作強度大,生活節(jié)奏快,在照拂幼兒上難免精力不濟,影響生育意愿。若是有價格不高、質量不錯的普惠型托班補上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短板,能夠免除不少家庭在這方面的后顧之憂,穩(wěn)定更多人的生育預期。

當前,已有一些地方探索開設“小托班”,但在探索過程中也暴露出收費標準不明晰、師資力量薄弱等問題。要打通這些“難點”“堵點”,既要對托育質量進行嚴格監(jiān)督與管理,也要鼓勵探索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托育運營模式。加強普惠托位供給,建立完善多元化、規(guī)范化的托育服務體系,才能真正不負萬千家庭所“托”。

(作者系自由職業(yè)者)

責編:萬麗君

一審:萬麗君

二審:歐陽金雨

三審:王禮生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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