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幫”人終害己,西平法院審結一起“幫信罪”案件

  新湖南客戶端   2024-08-27 10:18:19

有償出租銀行卡賺取零花錢,這些看起來“零成本”“高收入”的工作很可能將自身淪為網絡犯罪的“工具人”。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被告人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8日,胡某明知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可能會被用于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為牟取非法利益,仍將其名下的某銀行卡交于他人使用,并在他人進行轉賬時配合提供刷臉等驗證服務。期間入賬金額為387848.85元,其中243000元經查實屬于電信網絡詐騙贓款,涉及全國各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3起,后被轉移支付,胡某非法獲利2000元。

法院審理

西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幫助他人轉移犯罪所得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幫助他人轉移犯罪所得,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具有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應予以采納,西平縣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網絡上的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制約和監(jiān)管。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樹立起網絡安全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及相關證件,切勿因為一時的貪念出租、出借、出售個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手機卡及微信、支付寶等,陷入電信詐騙“幫兇”陷阱。同時,對于發(fā)現(xiàn)的網絡犯罪行為,也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網絡環(huán)境的和諧穩(wěn)定。(來源 西平法院微信公眾號)

責編:曹曉林

一審:曹曉林

二審:喻志科

三審:熊佳斌

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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