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父母因探望權鬧上法庭,法院給孩子“撐腰”給家長“補課”

黃欣然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4-06-14 20:37:20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黃欣然 通訊員 張路冰 江閩川

離婚后,父母對孩子仍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但有時,離異父母之間的矛盾會影響到孩子成長。法院如何扛起責任,給孩子“撐腰”,給家長“補課”?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關于探望權案件時,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發(fā)放《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書》《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并現(xiàn)場解讀,同時委托家庭教育專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溫馨呵護未成年人成長。

向昊天和王玲2016年登記結婚,有一個可愛的兒子小寶。2022年經(jīng)調(diào)解離婚,小寶由爸爸向昊天撫養(yǎng),媽媽王玲按月支付撫養(yǎng)費并享有探望小寶的權利,雙方約定了具體探望時間。

但在實際探望中,兩人矛盾不斷。王玲覺得,前夫百般阻撓,只允許自己在他父母的監(jiān)視下進行看望式探望,甚至將視頻、電話等視作探望,法定節(jié)假日也不允許小寶隨自己共同生活,因而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己的探望權并增加探望時間。

向昊天則認為,前妻曾因為過失造成小寶兩次走失,自己不放心把小寶單獨交給她,而且根據(jù)小寶現(xiàn)在的生活學習情況,不宜再增加探望時間。

長沙中院庭審后,合議庭認為雙方之間的主要矛盾并不是探望時間的長短,而是在探望方式、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分歧。因此法院采用調(diào)解方式,發(fā)放“兩書”,引導雙方為小寶的健康成長考慮,協(xié)商探望方式,努力降低離婚對小寶的影響。

經(jīng)法官和家庭教育專家的合力勸解,向昊天和王玲就探望達成一致,并表示日后會加強溝通,給小寶創(chuàng)造一個和諧的生活環(huán)境。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之后,長沙中院積極探索部門聯(lián)動機制,與長沙市民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登記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向辦理離婚手續(xù)的當事人發(fā)放《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書》,就夫妻雙方離婚后應當如何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進行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作出提示,有機銜接司法保護和政府保護,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編:施泉江

一審:施泉江

二審:唐婷

三審:蒙志軍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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